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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》开具

2016-04-17 10:49:13 信息来源: 山东省地税局办公室 字体:【

  【事项名称】《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》开具

  【申请条件】

  经批准采取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,其履行汇总纳税的机构、场所于每年531日前需开具《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》的,所在地税务机关为其开具。

  【报送资料】

  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材料。

  【办理时限】即时办结

  【收费标准】无

  【办理流程】

 

  【办理地点】【联系电话】

  1.莱芜市地税局驻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
  联系电话:0634-6269718
  地址: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龙潭东大街1号
  2.莱芜市莱城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
  联系电话:0634-6269024
  地址: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鹏泉东大街19号
  3. 莱芜市莱城区国地税驻莱城区政务中心联合办税服务厅
  联系电话:0634-6260697
  地址: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工业区香港东路莱城区政务服务中心
  4.莱芜市钢城区国地税驻钢城政务中心联合办税服务厅
  联系电话:0634-6883096
  地址: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汶水路10号(钢城行政服务中心)
  5.莱芜市高新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
  联系电话:0634-8867229
  地址:山东省莱芜市高新区原山路2号(高新区国税分局一楼)
  6.莱芜市雪野旅游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
  联系电话:0634-6594403
  地址:山东省莱芜市雪野旅游区雪野镇邢家峪村
  7.莱芜市经济开发区国地税办税服务厅
  联系电话:0634-6269969
  地址: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龙潭东大街1号

  【办理时间】

  10月1日-4月30    上午8:30-11:30;下午2:00-6:00

  5月1日-9月30日   上午8:30-11:30;下午2:30-6:00

  (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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