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月份,是水资源税首个申报期,钢城分局通过“金税三期”征管系统开出7份税收缴款书,共征收水资源税23.49万元。
一是信息核查到位。积极与区水利局联系,做好用水业户取水量信息核定,为征管系统中税费种认定和基础信息采集打好基础。召开水资源税征收专题会议,研究部署水资源税开征相关工作,明确工作流程和各部门责任,加强对各征管单位的指导,为新税种开展做好全面准备。
二是政策辅导到位。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、对用水企业“一对一”上门辅导等形式,全方位、多角度地开展水资源税政策宣传工作,为纳税人提供水资源税政策咨询、申报表填写、流程引导等贴心服务,确保首个征期申报征收工作井然有序。
三是税款征收到位。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,莱芜市钢城区银湖供水有限公司2017年12月地表水用水量为438900立方米,应缴纳水资源税175560元,现已完成征收入库。保证了水资源费到水资源税的平稳过渡,实现了税制平稳转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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