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事项名称】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
【设定依据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[2007]63号)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12号)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〈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)
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[2009]59号)
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[2009]60号)
【申请条件】居民企业不再持续经营,发生结束自身业务、处置资产、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,对清算所得、清算所得税、股息分配等事项进行处理,并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,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,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【报送资料】
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》及附表各3份。
(2)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,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(包括港澳台地区),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:
——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。
——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。
——企业债权、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。
(3)被合并企业,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:
——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。
——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。
——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。
(4)被分立企业,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:
——企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。
——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。
——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。
【办理时限】即时办结
【收费标准】无
【办理流程】

【办理地点】【联系电话】
1.莱芜市地税局驻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
联系电话:0634-6269718
地址: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龙潭东大街1号
2.莱芜市莱城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
联系电话:0634-6269024
地址: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鹏泉东大街19号
3. 莱芜市莱城区国地税驻莱城区政务中心联合办税服务厅
联系电话:0634-6260697
地址: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工业区香港东路莱城区政务服务中心
4.莱芜市钢城区国地税驻钢城政务中心联合办税服务厅
联系电话:0634-6883096
地址: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汶水路10号(钢城行政服务中心)
5.莱芜市高新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
联系电话:0634-8867229
地址:山东省莱芜市高新区原山路2号(高新区国税分局一楼)
6.莱芜市雪野旅游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
联系电话:0634-6594403
地址:山东省莱芜市雪野旅游区雪野镇邢家峪村
7.莱芜市经济开发区国地税办税服务厅
联系电话:0634-6269969
地址: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龙潭东大街1号
【办理时间】
10月1日-4月30 上午8:30-11:30;下午2:00-6:00
5月1日-9月30日 上午8:30-11:30;下午2:30-6:00
(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)
【表单下载】
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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