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事项名称】《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》开具
【申请条件】
经批准采取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,其履行汇总纳税的机构、场所于每年5月31日前需开具《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》的,所在地税务机关为其开具。
【报送资料】
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材料。
【办理时限】即时办结
【收费标准】无
【办理流程】

【办理地点】【联系电话】
1.莱芜市地税局驻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
联系电话:0634-6269718
地址: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龙潭东大街1号
2.莱芜市莱城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
联系电话:0634-6269024
地址: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鹏泉东大街19号
3. 莱芜市莱城区国地税驻莱城区政务中心联合办税服务厅
联系电话:0634-6260697
地址: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工业区香港东路莱城区政务服务中心
4.莱芜市钢城区国地税驻钢城政务中心联合办税服务厅
联系电话:0634-6883096
地址: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汶水路10号(钢城行政服务中心)
5.莱芜市高新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
联系电话:0634-8867229
地址:山东省莱芜市高新区原山路2号(高新区国税分局一楼)
6.莱芜市雪野旅游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
联系电话:0634-6594403
地址:山东省莱芜市雪野旅游区雪野镇邢家峪村
7.莱芜市经济开发区国地税办税服务厅
联系电话:0634-6269969
地址: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龙潭东大街1号
【办理时间】
10月1日-4月30 上午8:30-11:30;下午2:00-6:00
5月1日-9月30日 上午8:30-11:30;下午2:30-6:00
(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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